2005年2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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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缴“礼金”难在“两不怕”
慕毅飞

  春节没到,各级纪委就再次重申领导干部不得“违反规定收受礼金”,并强调,一旦发现,先免职,后处理。春节刚过,宁波市的“581”廉政账户管理又实施了新的规定: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礼金、礼券、礼卡,自收受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缴入“581”廉政专用账户的,可视同上交组织,拒礼拒贿(2月13日《现代金报》)。
  这至少说明收受礼金,并没有因为有了“先免职、后处理”的规定而不再成为问题;而且说明查证困难,明知现象存在,却常常查无实据,只能对事不对人的再设一道槛;此外还说明涉嫌的人数可能不少,先将1个月内主动上缴的放过一批,可以集中精力查处真正该“先免职、后处理”的少数人。若从这样的分析出发,宁波纪委的新规定,应属实事求是的做法。
  只是真要上缴礼金,难在“两不怕”。
  一要不怕得罪送礼的。按说送礼的,总是有求于你的。但钟馗要是接了小鬼的礼,到时候也难说会不会怕小鬼。特别是宁波的新规定,要求在上缴礼金时写明送礼人的身份,这就得把自己放在与送礼人直接冲突的位置上。要是自己以前收受过什么礼物,得到过什么好处,这回再收了礼金,要想上缴,难。知难而退,就有可能不缴;知难而进,就得有连同过去收受的一切全缴上去的勇气。就算勇气有了,还得另有规定——主动清缴旧账的,也可视同拒贿。可这样一来,1个月的期限,则会成为新的障碍。至于送礼的要是部下,脸皮同样不好撕,推荐、测评、选举……得罪了部下不好办……礼金烫手,缴起来却有些难。
  二要不怕得罪其他收礼的。鸡在鸡中,是最安全的;鹤立鸡群,那就会遭遇“风必摧之”、“流必湍之”的命运。上缴几笔礼金,扭转不了世风,更改变不了潜规则。弄不好,会把自己弄得像枚被逐的良币,成为令人侧目的另类。尽管彼此心知肚明,但出头的椽子,通常没人敢做。这也很可能是不该送的敢送,不该收的敢收,而该上缴的时候却没人敢于上缴的原因。
  公众对反腐败寄予热望,制度反腐的举措也越来越多,但在根本性解决问题的那一天到来之前,宁波出台这样的新规定,似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。干部真能“两不怕”,就能把烫手的礼金缴上去。这到底有多难,人们不妨拭目待之。